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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米制品中无机砷最高残留限量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5-03-12
 

欧盟向WTO提交了编号为G/SPS/N/EU/120的通报,通报称欧盟将修订1881/2006/EC法规《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及其制品制定无机砷的最高残留限量,新法规将从201611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产品名称

最高残留限量(mg/kg

未蒸的去壳米(精米)

0.2

蒸稻米和去壳米

0.25

米制品包括米饼、华夫、饼干等

0.3

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米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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