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一男子感染艾滋病毒后,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与卖淫女子发生关系。近日,这名男子被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5岁的岳某因为丧偶多年,长期没有夫妻生活,便想找卖淫女子乐乐。通过平时载客,岳某了解到浦北县北通镇一住宅内有卖淫服务提供。2014年6月28日,岳某便驾车去该卖淫地点嫖娼。因为觉得戴上安全套不舒服,所以岳某未在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便与一名卖淫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并将精液射到其体内。这本只是一次简单的嫖娼卖淫行为,可那么卖淫女子不知道的是,早在2011年,岳某就经医院确诊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并被医院明确告知艾滋病病毒可通过性交等途径传播。但在嫖娼前,岳某并未告知该名卖淫女子其患有艾滋病,在性交的过程中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这名女子可能感染上了艾滋病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