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艾滋病患者是对病人的二次伤害

来源: 红网 发布时间:2014-10-08
  小常是外地人,24岁,目前在成都有固定的工作,除了定期去医院做复检之外,平时的生活和别人没有区别。不过,一条要挟短信的出现,让他开始担心起来。27日早上,一觉醒来的小常,发现手机上有一个来自广东江门的未接电话,“凌晨打的,可能睡了没听到。”同时,一条未读短信同样来自这个号码,点开一看,小常吃了一惊,大致的内容,是告诉小常,如果不想让家人和朋友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就准备好两万元钱。(9月29日《成都商报》)

  从目前信息看,小常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三种可能,而那家公益组织的可能性显然最大。这不仅因为该组织成员有机会得到信息,还因为要挟人的银行账户户主与该组织员工同名。所以,揪出敲诈者应该不是问题。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顺藤摸瓜,信息泄露源头就会大白于天下。而无论谁是最终的麻烦制造者,都已违背我国2006年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之规定,所以严格追究责任自是必然,但该事件暴露出“艾滋病患者隐私保护”问题却应引起我们思考。

  对于艾滋病,人们一向讳莫如深。尽管患病患者有不同途径,但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尤其在目前国内公众还无法以客观、科学的态度面对艾滋病和艾滋病感染者的情况下,没有谁愿意自己和家人因为此病而遭遇外界或同情或鄙视的异样目光。虽然对艾滋病是否采取实名制检测一直争议不断,但有报道显示,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做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初筛检测时还是采用实名检测,而随着全民医保的广泛覆盖和全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实名检测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实行实名制将是大势所趋。

  尤其是在我国对艾滋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出台之后,因为接触艾滋病感染者信息的人群的扩大,个人隐私泄露的可能性必然会大为增加。如何保守其秘密,这已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道德良知问题,更是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问题。嘴严实一点,可能的社会危害性就会少一点;平等多一点歧视少一点,温暖就会多一分。遗憾的是,他们的个人信息竟然会被某些人窃取。更恶劣的是,竟以曝光为要挟,把个人利益建立他人痛苦之上,希图靠个人隐私大发横财,这是对病人的二次伤害。如此行为,不仅是丧德,更是明晰的敲诈,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性质更为恶劣。

  而如此肆无忌惮,恰恰也是给我们提了个醒。一方面,要做好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对患者隐私的保护意识,同时,能在更大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能树立起对艾滋病人尊重和信息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应制度,同时,对保管疏忽或者有意泄露个人信息者,严格追究责任,尤其是用做谋财工具的犯罪分子的责任追究、法律惩处,更要落实,切不能任由他们的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出卖,无序地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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