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10日,嘉兴市疾控中心对南湖、平湖和海盐的医疗机构开展了2014年肠道门诊专项督导检查。本次检查内容涉及肠道门诊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制度及消杀措施、腹泻病人的归口、就诊登记等方面。
检查中,市疾控中心发现医疗机构均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法规和《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开设肠道门诊,制定肠道门诊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机构均备有专册登记就诊的腹泻病人以及传染病登记本,配备肠道门诊采样管,肠道门诊均安装防蝇防蚊设施。腹泻病人能做到归口管理,基本信息登记较为全面,便于阳性病人后续的追踪、管理。一类医疗机构能做到“逢泻必采”,三类医疗机构能做到“逢疑必采”。肠道门诊均能按要求定期消毒,消毒记录完整齐全。但同时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对肠道门诊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一类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业务用房开设不全、乡镇卫生院导医标志不明确,肠道门诊登记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当即提出了督导意见,要求尽快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实行“有泻必采、有样必检”检测程序,严格按要求做好肠道门诊的消毒隔离和病人就诊的规范登记。(传防科 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