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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食安办发布食品消费十提示:夏季贝类中毒高发

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2014-05-20

夏季来临,大量海鲜贝类上市,是贝类毒素中毒的高发季节。

南海网记者获悉,19日,海口市食安办发布了食用贝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餐饮经营单位,为防止贝类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应当了解相关的防范知识,避免因误食不安全食品而导致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贝类毒素主要由浮游藻类产生,贝类滤食有毒藻类后,毒素会蓄积在其体内。当海水里的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出现赤潮时,生长在相应海域的贝类所含毒素可能会迅速增加,造成贝类毒化。贝类毒素有多种类型,其中对人体健康危害最大的是麻痹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潜伏期较短,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初期症状有口部及四肢麻痹、刺痛,胃肠不适如呕吐、腹泻,严重者会出现吞咽及发音困难,甚至因呼吸麻痹而死亡。目前还没有针对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特效解毒剂。麻痹性贝类毒素存在于扇贝、贻贝、蛤等双壳贝类中,通常在内脏中的含量较高,常规的烹调方式不能将其去除。

    为防止贝类毒素中毒事故发生,海口市食安办特提醒市民,加工新鲜贝类时必须清除中肠腺等内脏;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食用贝类后如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就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注意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海域赤潮信息,不要捕捞、销售有毒赤潮海域的贝类,加工贝类时要去除中肠腺等内脏;餐饮单位加工贝类时,最好弃掉蒸煮贝类的汤汁。发生食用贝类中毒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海口市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和餐饮服务单位应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食品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和其他物质的检测公示,切勿购买路边流动摊贩无证加工的食品。不要购买和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严禁食用河豚鱼、毒蘑菇、病死毒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夏季高温,有些水产品如黄鳝、龟鳖、螃蟹等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

    二、购买熟肉、凉拌菜等冷食要注意储存温度。不要购买色泽鲜艳的腌制肉类、街头卤菜。街头卤菜摊点经营条件较差,没有相应的降温、灭菌设施,卤肉、凉拌菜三四个小时就可能变质。购买带包装的熟食制品时,注意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无胀袋,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会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用凉拌菜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

    三、蔬菜水果应尽可能先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清洗时应采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尽量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及去除存留在食物原料表面的细菌。水果最好削皮后再食用。制作豆浆要充分煮透。加工油豆角、四季豆要煮透炒熟,切忌急火短时嫩炒或凉拌食用。

    四、烹调食品应烧熟煮透。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以防食品中心加热不透,冷藏食物最好重新煮透后再食用。未食用完的食品要及时冷藏,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剩饭、剩菜要在冰箱里冷藏保存,最好用保鲜膜包好,以防食物在冰箱内交叉污染;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生肉、生鱼等不要与蔬菜接触。

    五、购买冷冻饮品尽量选择正规商场和超市,买回的冷冻饮品要及时饮用,或及时放入冰箱中保存。饮品应存放于阴凉处,注意避光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各种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不宜久放,并及时采用冷藏等后续保护措施,否则很容易发生变质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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