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两会的声音:2014,中国控烟立法倒计时

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14-03-18


来自两会的声音:国家控烟意愿明确,立法已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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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2014中国新闻《两会特刊(中国控烟工作专辑)》)

     二手烟危害:远比你想象的还要严重

     二手烟草烟雾中含有数百种成分对人体有害,其中至少69种致癌物。二手烟草烟雾对人的健康危害十分严重,短暂接触就会对身体产生伤害。室内全面无烟是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最有效方法。

     二手烟产生的颗粒物绝大多数为PM2.5,其中包括大量多环芳烃类化合物、砷、苯及亚硝胺等高致癌物。在吸烟状况下,室内PM2.5主要源于二手烟。研究表明,一支烟就可以使室内PM2.5的浓度达到800 微克/立方米 ,三支烟更使得室内PM2.5的浓度达到 1700 微克/立方米,是国家规定(即24小时平均浓度值小于75微克/立方米)的近23倍,结果十分惊人。由于人们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在室内工作、生活,如果室内有人吸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极为严重。

     国际控烟评估:中国立法已明显滞后

     20035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192个成员国全票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对烟草的危害在法律上予以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减少烟草需求和供给。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实现了全面无烟,包括欧美先进国家,以及与我国同属发展中国家的泰国、土耳其、巴西、俄罗斯等。

     200311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签署了《公约》,中国由此成为该公约的第七十七个签约国。20058月,全国人大第十七届常委会批准《公约》,2006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签署控烟公约已10年,至今仍没有国家级控烟立法,与国际社会差距拉大,亟需加快立法进程。

     国际经验:实现国家全面无烟不是梦想

     20043月,《爱尔兰公共卫生(烟草)法》生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无烟国家。20081, 《土耳其烟草产品危害预防与控制法》生效。禁止在所有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印度于2008102日实施全国无烟法律,该法律覆盖了几乎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对部分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巴西联邦在2011年实施了《巴西烟草控制法》,法律禁止在全国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不允许在室内设立吸烟区。201361日,《俄罗斯保护公民免受烟草烟雾及烟草制品危害法》生效,法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包括酒吧、饭馆、酒店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全部禁止吸烟,并成功举办了无烟索契冬季奥运会。2014211日,英国议会通过法案,禁止在有儿童的私家车内吸烟,禁烟范围拓展到了部分私人空间和私家车空间内。

      地方立法,提供国家立法可行路径

     《公约》生效后,国内城市无烟环境立法呈积极态势,已有十几个城市实施了无烟环境立法,全面无烟环境立法不受经济、文化、气候的影响,国家立法实现全面无烟环境已不存在技术障碍。

    为有效推进城市无烟环境立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合作实施了无烟环境促进项目,以推动支持在哈尔滨、天津、深圳、兰州等7个城市出台符合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无烟环境立法。在推进立法的过程中,探索了创建场所全面无烟环境的成功案例,通过和媒体合作,传播烟草危害健康知识,以支持立法,为其他城市和国家控烟立法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各地经验,国家立法势在必行

     “无烟奥运”、“无烟上海世博会”和“无烟广州亚运会”等推动了北京、上海和广州出台城市无烟环境立法。2010年开始,多个城市实施了城市无烟环境立法运动,取得了积极进展。2012531日,《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生效,成为当时国内最接近《公约》要求的无烟环境立法。2013年,深圳、鞍山、青岛、兰州、长春、唐山、绍兴和南宁8个城市的无烟环境法颁布或生效,城市立法形成积极态势,国家立法势在必行。

    国家控烟指导思想明确,尽快立法已成社会共识

    “两办通知”约束领导干部吸烟行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等控烟政策,为控烟立法提供了依据,明确表达了中国控烟的政治意愿,立法控烟已成社会共识。

     建议:

     1、尽快制定国家级无烟环境法律法规,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

     2、国家级无烟环境立法应按照《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禁烟范围应涵盖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单人办公室、餐饮及娱乐场所等。

     3、为有效实施该法律,应制定有效的执法机制,配备专职的执法监督管理人员。

     4、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形成积极的控烟氛围。

     5、政府财政应给予控烟工作一定数量的经费投入,鼓励多渠道筹措控烟经费。

     6、鼓励社会组织、民间社会等参与并监督控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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