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并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多年来饱受质疑的“被精神病”现象终于有了法律约束
新的《精神卫生法》体现了对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充分尊重,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可自行决定是否住院治疗,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患者出现自残、自杀行为,应由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决定是否收治;二是患者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则由有关部门强制收治。《精神卫生法》还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市民精神和心理疾病患病率升高,登记重性精神病人超过14000人
根据市疾控中心的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底,嘉兴市登记在册重性精神病人已有14000余人,重性精神病人发现率达到4.2‰(按户籍人口),三级及以上重性精神病人占70%以上。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的精神和心理疾病患病率高达1%,而根据卫生部的调查数据,我国精神和心理疾病患病率也达到了0.6%。
全市卫生、民政、残联、公安及社区多方合力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多部门合作更加紧密。2010年,结合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要求,我市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了精神病人排摸、鉴定、登记、筛查工作,之后卫生与公安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并加强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卫生部门加强了病人的治疗管理和社区的随访管理;民政、残联、卫生等部门落实了三无人员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救助政策和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人住院免费政策;嘉兴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也开展了救助活动。
防病网络不断健全。2004年我市成立了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精卫办,2013年成立了嘉兴市精神卫生指导中心(挂靠市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了精防专(兼)管员,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有联络员,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三级防控网络。2009年起,我市的海宁、桐乡、嘉善、南湖、海盐分别被列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项目----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县。
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机构建设全面铺开。目前,全市已有专业精神卫生防治机构5家,分别是桐乡嘉兴康慈医院、海宁第四人民医院、嘉善县康慈医院、南湖区精神病康复中心(新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盐县精神病康复中心(沈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床位1000张。另外,秀洲区的精神病康复中心(油车港镇)将于今年下半年投入运行,平湖市的精神病康复中心(新埭镇)也正在建设。
为做好精神卫生工作,4月23日省卫生厅马伟杭副厅长对嘉兴的精神卫生工作开展了调研;嘉兴市也将在5月份开展《精神卫生法》实施的培训、宣传活动。(慢病科 吴益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