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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开展激光祛斑,怎么就“非法行医”了?

来源: 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岭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2025-10-21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温岭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美容院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店里的工作人员小张正在为顾客提供激光祛斑服务,现场人证物证齐全。

经调查核实,小张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却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激光祛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同时,该美容院的经营者小胡也难逃法律制裁,因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祛斑仪器2台;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普法课堂】

Q:为什么激光祛斑属于医疗行为?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三、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二)有创治疗项目。 1.微创治疗项目。(4)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治疗:①激光治疗: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磨削,去瘢痕,去文身和文眉,去除色素性皮损,治疗血管性疾病所致皮肤异常,治疗皮肤增生物。

因此,激光祛斑、点痣、洗纹身等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

Q:为什么小张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小张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故应认定小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系非医师,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Q:美容院经营者为什么受到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

美容院经营者小胡在明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激光祛斑),因此必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些年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不断提升,“黑医美”也在地下悄然生长。消费者应当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有一定辨别能力,避免进入“黑美容店”,否则不仅不能变美,更有可能“烂脸”。美容行业的从业者也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常存敬畏之心,依法依规经营,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美容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通过对此案的办理、公示,在美容行业内树立了反面典型,提高了美容场所经营者守法意识,敦促其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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