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日,某市卫生执法人员通过物联网技术监测到某口腔门诊部清洗口腔诊疗器械时存在未在水面下操作,清洗工作人员防护不到位的情形。某市卫生健康委以当事人涉嫌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为由立案调查。
经对某口腔门诊部主任的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最后认定某口腔门诊部:1、刷洗口腔器械未在水面下进行;2、在清洗口腔诊疗器械时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防护服或防水围裙,戴护目镜或面罩)。
当事人以上行为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某市卫生健康委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条例和标准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附录C(规范性附录) 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C.1.2.3 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
温馨提示
口腔门诊是血液性疾病传播的高危科室,口腔诊疗器械多直接与患者粘膜接触,易受患者血液、唾液及分泌物污染,做好口腔器械的清洗消毒工作至关重要。同时口腔诊疗器械繁多,形状和结构复杂,手工清洗时须防止气溶胶的产生。因此,必须做好消毒灭菌前期的清洗环节管理,加强医护人员的防护,确保医疗器械消毒符合标准,保护医患双方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