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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那些事

来源: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也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一、为什么要申报?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报范围?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申报,分为粉尘、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六大类459种。完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可通过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查看,只要涉及其中任意一项,就得进行申报。六大类中的其他因素仅包括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刮研作业,填报时需注意!

三、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应通过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网址:www.zybwhsb.com(该地址已域名备案),具体申报类型和注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系统首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版)》。


四、申报内容、申报类型及更新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培训情况、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种类、检测结果和体检结果。申报类型分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完成初次申报后每年需更新一次内容,还要注意变更申报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的项目,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3.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4.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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