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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卖猪肉的私宰三头猪 被罚三万多元

来源: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15
 

去年5月,一个卖猪肉的个体户偷偷屠宰了3头生猪,被处以33750元罚款,但其一直拒不履行。日前,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执行路桥区农业林业局对陶某作出的33750元处罚决定,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48岁的陶某是路桥一个卖猪肉的个体户,2016513日凌晨,陶某花了11250元从临海买来3头生猪,运至路桥民主村的一间小屋内,准备屠宰之后拉到市场上出售。结果被路桥区农业林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由于陶某进行生猪屠宰的小屋没有生猪屠宰许可证,20167月,路桥区农业林业局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陶某作出没收已屠宰的3头生猪、罚款3375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陶某一直未缴纳罚款。今年5月,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路桥法院经审查认为,路桥区农业林业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准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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