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通过嘉疾控办〔2016〕40号发文对辖区内艾滋病性病实验室督导工作统一作了部署,制定了统一的督导表格,要求县(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自辖区HIV筛查实验室、性病实验室的业务督导工作。至11月下旬,各疾控机构完成辖区督导任务并上交相关资料,总计完成了112家各级HIV筛查机构(包括筛查实验室、快速检测点)的督导,其中39家为性病实验室。累计督导数次达114次(对个别实验室的督导超过1次),HIV筛查机构督导完成率94.12%(112/119),性病实验室督导完成率92.86%(39/42)。督导工作从检测流程的规范性、仪器设备运行/使用的规范性、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进行了检查,重点包括收样/留样记录、检测数据的保存;酶标仪、洗板机、水平震荡仪、生物安全柜相关检定、检查、使用记录;质量控制图的运行情况等,对HIV筛查中心实验室,还检查了其对辖区内筛查实验室的督导与实验室网络的建设情况。
从督导的结果来看,大多数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能规范地进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并能定期校验、维护,能对日常开展ELISA检测的项目运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图。但仍发现如下问题:(一)有2家实验室未配备生物安全柜。(二)督导的37家HIV筛查实验室全部运行了HIV检测质量控制图,日常开展HCV检测的实验室中仅2家运行质量控制图。(三)督导的64家HIV检测点普遍存在未配备高压灭菌器的现象,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存在一定的生物安全隐患。(四)督导的39家性病实验室中仅3家运行TP-ELISA检测质控图,有1家开展TP-TRUST检测的实验室未配备专门的梅毒水平旋转仪。
针对此次督导,突出了今后以下几点目标:一是督促各实验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配备必要检测与安全设备,提高生物安全与自我防护意识,减少职业暴露;二是规范检测流程,加强能力建设与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整体检测水平;三是与各区域筛查中心实验室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快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和检测可及率。
本次督导工作是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要点》等相关要求进行,旨在了解规范我市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规范程度、工作水平以及日常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HIV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范采送样和检测技术流程,提升艾滋病性病的实验室检测能力,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微检科 燕勇)